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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变化情况及题型、分值的变化 - 中国法律硕士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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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变化情况及题型、分值的变化


中国法律硕士在线 2003-06-15 21:06 http:// www.fashuo.net 大字体 小字体

一、内容上的变化:
  主要删减了分论的罪名。
(一)、总论部分无变化。
(二)、分论部分:
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
原来:“本章要求掌握5种犯罪,即背叛国家罪,分裂国家罪,武装叛乱、暴乱罪,间谍罪,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的概念、构成持征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现改为:掌握“本章要求掌握2种犯罪,即间谍罪,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、情报罪的概念、构成持征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删除了要求掌握3种犯罪:即背叛国家罪,分裂国家罪,武装叛乱、暴乱罪。
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
原来:“本章要求掌握12种犯罪, 即放火罪,爆炸罪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破坏交通工具罪,破坏交通设施罪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恐怖组织罪,劫持航空器罪,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盗窃、抢夺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交通肇事罪,重大责任事故罪,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,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现改为:“本章要求掌握10种犯罪, 即放火罪,爆炸罪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破坏交通工具罪,破坏交通设施罪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恐怖组织罪,劫持航空器罪,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交通肇事罪,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,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 删除了要求掌握2种犯罪:盗窃、抢夺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
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
原来:“本章要求掌握29种犯罪,即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走私文物罪,走私淫秽物品罪,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,对公司、企业人员行贿罪,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,伪造货币罪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罪,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、发放贷款罪,洗钱罪,集资诈骗罪,贷款诈骗罪,信用卡诈骗罪,保险诈骗罪,偷税罪,抗税罪,骗取出口退税罪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,假冒注册商标罪,假冒专利罪,侵犯著作权罪,侵犯商业秘密罪,虚假广告罪,合同诈骗罪,非法经营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现改为:“本章要求掌握18种犯罪,即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公司、企业人员受贿罪,伪造货币罪,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罪,洗钱罪,集资诈骗罪,信用卡诈骗罪,保险诈骗罪,偷税罪,抗税罪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罪,假冒注册商标罪,侵犯著作权罪,侵犯商业秘密罪,合同诈骗罪,非法经营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删除了原来要求掌握11种犯罪: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走私文物罪,走私淫秽物品罪,对公司、企业人员行贿罪,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贷款诈骗罪,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、发放贷款罪,骗取出口退税罪,假冒专利罪,虚假广告罪
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
原来:“本章要求掌握的18种犯罪,即故意杀人罪,过失致人死亡罪,强奸罪、奸淫幼女罪,非法拘禁罪,绑架罪,拐卖妇女、儿童罪,诬告陷害罪,侮辱罪、诽谤罪,刑讯逼供罪,报复陷害罪,破坏选举罪,重婚罪,虐待罪,遗弃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现改为:“本章要求掌握的16种犯罪,即故意杀人罪,过失致人死亡罪,故意伤害罪,强奸罪、强制猥亵、悔辱妇女罪,非法拘禁罪,绑架罪,拐卖妇女、儿童罪,诬告陷害罪,侮辱罪、诽谤罪,刑讯逼供罪,报复陷害罪,破坏选举罪,重婚罪,破坏军婚罪,虐待罪,遗弃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删除了原来要求掌握3种犯罪:奸淫幼女罪,强制猥亵、悔辱妇女罪,破坏军婚罪。
增加了:故意伤害罪。
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
无变化。仍然掌握9种罪。
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
原来:“本章要求掌握的30种犯罪,即妨害公务罪,招摇撞骗罪,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,聚众斗殴罪,寻衅滋事罪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伪证罪,窝藏、包庇罪,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销售赃物罪,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脱逃罪,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偷越国(边)境罪,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,倒卖义物罪,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罪,非法组织卖血罪,医疗事故罪,非法行医罪,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,非法狩猎罪,盗伐林木罪,滥伐林木罪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,非法持有毒品罪,走私制毒物品罪,组织女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现改为:“本章要求掌握的15种犯罪,即妨害公务罪,招摇撞骗罪,寻衅滋事罪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伪证罪,窝藏、包庇罪,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销售赃物罪,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脱逃罪,医疗事故罪,非法行医罪,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,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,非法持有毒品罪,组织卖淫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删除了原来要求掌握15种犯罪: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,聚众斗殴罪,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偷越国(边)境罪,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,倒卖文物罪,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罪,非法组织卖血罪,非法狩猎罪,盗伐林木罪,滥伐林木罪,走私制毒物品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传播淫秽物品罪。
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
原来:“本章要求掌握的6种犯罪,即贪污罪,挪用公款罪,受贿罪,行贿罪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现改为:“本章要求掌握的5种犯罪,即贪污罪,挪用公款罪,受贿罪,行贿罪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删除了原来要求掌握1种犯罪:私分国有资产罪。
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
原来:“本章要求掌握的8种犯罪,即滥用职权罪,玩忽职守罪,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,询私枉法罪,枉法裁判罪,私放在押人员罪,询私舞弊不征、少征税款罪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,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现改为:“本章要求掌握的5种犯罪,即玩忽职守罪,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,徇私枉法罪,枉法裁判罪,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、构成特征,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。”
删除了原来要求掌握3种犯罪:滥用职权罪,徇私舞弊不征、少征税款罪,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罪
 删除:军人违反职责罪、危害国防利益罪两章所有内容。

二、样题中分值的变化:
  总论45分 占60%
分论30分 占40%
在具体题型上,去掉论述题,加大了客观性和应用性的题目。具体分值如下:
(一)、单项选择题 10分(1分×10),(总论5分,分论5分)
(二)、多项选择题 15分(1分×15),(总论10分,分论5分)
(三)、不定项选择题 15分(1分×15),(总论10分,分论5分)
(四)、简答题 10分(5分×2),(总论10分)
(五)、法条分析题 5分(5分×1),(分论5分)
(六)、案例分析题 20分(10分×2),(总论10分,分论10分)
(七)、总题量计45题。
  客观性试题40分,主观性试题35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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